2013-12-02 10:05:37 公务员考试网 //tj.huatu.com/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天津华图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天津市出台《实施意见》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天津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85610318,更多资讯请关注天津华图微信公众号(tjhuatu),天津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22-27307496,图小乔微信号:1660267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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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近日发布了《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今后本市将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尤其是将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创业。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研发和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科研院所45岁以下的博士,在国外留学和工作3年以上回国1年以内,市科委通过“绿色通道”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并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人才计划,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允许和鼓励在津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
支持科研院所创办领办企业。科研院所创办领办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
支持科研院所开发重点新产品。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的,按照销售两年内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类每项产品最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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