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4:37:04 公务员考试网 //tj.huatu.com/ 文章来源: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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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市选调生考试即将拉开序幕,公共基础知识作为综合知识科目的主体,分值比例超过一半。对比分析前几年选调考试真题,我们不难发现,法律知识在天津选调考试中占有相当比重。法律常识知识面甚广,结合天津及其他各省选调真题分析,由张鹏老师讲法律模块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知识点以表格方式作汇总,希望对备考学员有所帮助。
考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
政治权利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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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和取 |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 |
宗教信仰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
人身自由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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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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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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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权利 |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的权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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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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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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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权利 |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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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主体权利 |
保护妇女的权利。 |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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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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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考点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
公有制经济 |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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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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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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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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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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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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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多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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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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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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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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