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新进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1.A类岗位:全年均可报名。报名起始日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B类岗位: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报名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我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院提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应聘B类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我院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布取消考试的岗位,并以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相应的应聘人员。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医院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命题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命题工作和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份举行,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我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入围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具体的面试日程、面试名单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3208(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二零一六年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