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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1.8.25)

2021-08-27 09:45:44 公务员考试网 //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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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题

  1. 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累犯不适用缓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A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C项表述正确,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D项表述正确,排除。

  2.某地政府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甲的行为构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B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营利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所以构成挪用公款罪。该项符合题意,故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该项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C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项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D项: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项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3.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李某正在实施盗窃,表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违法行为,被马某抓住导致犯罪未得逞,是属于李某意志之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对盗窃罪而言,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本题中李某并没有使得马某丧失对财物控制,不属于犯罪既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李某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李某不是准备工具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错误。

  4.王大爷醉酒外出遇见冯女士,趁四周无人之际意图强奸冯女士,冯女士反抗过程中,因勒住王大爷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冯女士的行为属于:

  A.假想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冯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假象防卫是指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情形。A项错误。

  C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D项错误。

  5.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不属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范畴。同时,乙不构成累犯。因此乙有可能被假释。B项不符合题意。

  C项: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不属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范畴。同时,丙不构成累犯。因此丙有可能被假释。C项不符合题意。

  D项: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情形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因此丁有可能被假释。D项不符合题意。

  二、多选题

  6.假释是附条件的将犯罪分子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关于假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可以不用批准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C.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累犯也可以适用假释

  D.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20年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不符合(四)的规定,A项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因此,累犯不得假释。C项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项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B项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

  7.甲、乙共谋去某商场行窃,为此二人曾一同去该商场踩点,并购置了行窃工具。之后,两人抵达该商场,甲留在商场外观望,乙撬门进入,乙在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后,认为放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乙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纸张,待乙从商场出来后,甲、乙二人逃离现场。回去分赃时,乙把放火之事告诉了甲,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独自构成盗窃罪。

  B.甲、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C.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D.乙独自构成放火罪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AC项:本题中,甲乙两人有共同的盗窃故意,并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实施行为,形成对商场被盗财物的控制,构成共同盗窃罪的既遂。A项排除,C项当选。

  BD项: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本题中,放火行为不在甲乙的共同意思联络范围内,而属于乙的实行过限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故乙独自构成放火罪。B项排除,D项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

  8.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是某事业单位实验室技术人员,收受某实验仪器设备商20万元,承诺利用技术优势为本单位购买其仪器设备提供便利,甲构成受贿罪

  B.乙是某公立医院著名医生,收取某医药销售方20万元,承诺在开处方的时候为其产品提供便利,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某高校教师,收取某教材出版商20万元,承诺以后均征订其出版教材。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是某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抢险救灾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救灾款20万元据为己有,丁成立受贿罪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A项:事业单位实验室技术人员属于有国家编制的工作人员,甲利用技术优势为设备商提供便利并收取大额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A项当选。

  B项:公立医院医生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乙收取医药代表的大额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C项:高校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所以丁不构成受贿罪。D项排除。

  三、判断题

  9.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救火、警察抓贼等。

  10.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本题错误。

(编辑:李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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