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8 16:50:14 公务员考试网 //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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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肖某在A商场购买了瘦脸仪,但由于瘦脸仪这款产品的缺陷,导致肖某在使用过程中划伤脸,经查,瘦脸仪B公司生产。关于肖某的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肖某只能请求A商场赔偿
B.因为瘦脸仪是B公司生产的,只能请求B公司赔偿
C.该案属产品侵权,肖某可以请求A商场或B公司赔偿
D.肖某应首先请求A商场赔偿,再请求B公司赔偿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该案属产品侵权,肖某可以请求A商场或B公司赔偿。因此,选择C选项。
2.(单选题)赵某因交通意外死亡(父母健在),其妻怀孕在身,遗产分割时保留了胎儿的继承份额,不幸的是,胎儿出生是死体。请问胎儿的继承份额应:
A.由赵某的父母继承
B.归国家所有
C.赵某的父母和妻子共同继承
D.以上选项都不对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赵某的继承人继承。赵某的继承人为赵某的父母和妻子,可知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赵某的父母和妻子共同继承。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关于胎儿的继承份额:(1)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则胎儿的继承份额归胎儿所有,由监护人代为保管;(2)若胎儿出生活了几分钟后去世,则其继承份额归胎儿的继承人所有;(3)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单选题)在我国编纂的《民法典》中,首次独立成编的是( ),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
A.人格权
B.继承权
C.物权
D.合同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一个格外醒目的“人”字——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首次“触典”的人格权编,不仅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的人格权“整理收纳”,更是通过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传达出民法典对个人的关爱——要让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因此,选择A选项。
4.(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A.李某订立遗嘱将全部遗产都分给长子继承
B.王某为购买轿车提供订金
C.费某为于某代理购买化肥
D.成某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单方行为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是“双方行为”的对称。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单方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两类。前者是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后者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由此可知,李某订立遗嘱将全部遗产都分给长子继承属于单方行为。因此,选择A选项。
5.(单选题)9岁的小王拿着父亲的手机装上抖音软件并绑定了银行卡,之后在3个小时内给抖音里的某游戏主播刷出了5万多元人民币的巨额打赏。对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购买行为因不符合其年龄智力而无效
②小王父亲若能证明该笔巨额打赏是属于未成年人消费,则可以要求平台返还
③小王的打赏属于自愿行为,真实有效
④因小王未成年,其任何打赏行为均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其购买行为因不符合其年龄智力而无效。同时小王父亲若能证明该笔巨额打赏是属于未成年人消费,则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由此可知,①②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6.(多选题)近日,电影《我的姐姐》上映。父母意外双亡后,24岁姐姐陷入面临去北上读书、将弟弟送养与扶养6岁幼弟的心理煎熬……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姐姐有权将弟弟送养
B.姐姐无权将弟弟送养
C.姐姐对弟弟具有抚养义务
D.姐姐对弟弟不具有抚养义务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A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由此可知,作为监护人,姐姐有权将弟弟送养。A项当选。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题中影片中的姐姐对弟弟具有扶养义务。因此,选择AC选项。
7.(多选题)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8.(判断题)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可双方亲自也可委托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本题错误。
9.(判断题)遗嘱人甲遭遇意外,生命垂危,身边只有15岁的乙,乙可以成为甲的口头遗嘱见证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又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15岁的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0.(单选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3
B.6
C.9
D.1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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