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10:28:4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tj.huatu.com/ 文章来源:天津华图
【导读】天津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天津华图发布:2023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常识】妈妈和女朋友掉进水里该救谁,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图小乔:16602676507(微信同号),更多资讯请关注天津华图微信公众号(tjhuatu)。
相信很多男生都面临过女朋友的这么一道灵魂拷问——“我和你妈掉进河里,你会先救谁?”
曾经,它是一道让无数男生折腰的千古难题。妈妈和女朋友,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一位给了我生命,一位将会陪我共度余生,实在无法抉择。但在现当代社会,法律为我们给出了答案,我们以法律的角度告诉男生们——救妈妈!今天,我们就用刑法学来为大家解释: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水里,为什么应该先救妈妈?
我们首先来学习刑法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而概括: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犯罪。
犯罪有四大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我们今天重点学习的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犯罪:在生活中,大家通常听说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数都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中禁止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你的不作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实施而不实施,构成犯罪的行为。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又有什么呢?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义务来源: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学习完以上知识,我们再来回答开头的问题,妈妈和女友掉进水里,应该先救谁?首先判断你对她们是否有救助义务。妈妈是你的直系亲属,法律规定你有赡养义务,在母亲面临生命危险时必须救助!而对女朋友,你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必须先救母亲。否则,你就可能成立不作为的遗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例题讲解】
1.(单选题)甲因生意破产,欠下巨额债务,欲喝毒药自杀。其妻子乙发现甲购买毒药并且实施了自杀行为后,并没有阻止以及救治甲,最后甲自杀身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B.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C.乙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题干中,甲、乙作为夫妻,具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乙作为甲的妻子,发现甲购买毒药并且实施了自杀行为后,有能力去阻止和救治甲,但是未履行,最后甲自杀身亡,满足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因此,选择C选项。
2.(对错题)不作为犯罪是以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而构成的犯罪。()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因此,本题正确。
3.(多选题)在不作为犯罪中,下列可以构成作为义务的来源的有:
A.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B.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C.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D.某个危险源制造了危险,而行为人对该危险源有监督义务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A项: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应是不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这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既有刑法本身的要求也包括单行刑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明文规定的义务,也应当包括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行政法规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可以构成作为义务的来源。A项正确。
B项: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引起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同行为,广义地包括自愿承担义务行为(口头合同)。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可以构成作为义务的来源。B项正确。
C项: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作为义务的来源。C项正确。
D项: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是指一定主体由于担任某项职务或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要求履行一定作为义务。其主体和其业务要求的义务范围很广。如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惩治犯罪的义务、游泳场的救生员有抢救落水人的义务等。某个危险源制造了危险,而行为人对该危险源有监督义务可以构成作为义务的来源。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但同时它也切实地维护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多多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好好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直播峰会 | 历年分数 | 考试大纲 | 专业目录 | 报名入口 |
备考图书 | 备考网课 | 备考礼包 | 备考资料 | 笔试课程 |
天津华图微信客服
天津华图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2023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资料】综合分析做题技巧
下一篇:没有了
天津华图教育官方微信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叉口万达中心31层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客服热线:022-27307496、13102121621
网站://tj.huatu.com/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叉口万达中心31层
客服热线:022-27307496、13102121621
网站:https://tj.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