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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考申论热点:毒血豆腐

  【关键词】   毒血豆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消费者信任法规滞后档案管理部门权责不统一多头管理监督检查   【热点背景】   1.2011年10月25日,宝应县食安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镇某组有一江西人做假鸭血。接报后,县食安办立即召集县药监局、公安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查处方案,决定从三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具体负责此举报的查办工作,并立即向县有关领导报告。10月26、27日,专案组对该加工点的具体位置进行了认真排查。10月29、30日,11月8日专案组对该加工点进行了全天候蹲守、跟踪,初步摸清了该加工点生产销售情况。其间11月2日,专案组还派人到该加工户销售点购买了一些血豆腐成品送省有机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初检显示血豆腐样品中含有甲醛。9日中午,宝应县食安办、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对该加工点开展了联合执法取缔行动。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下一步,宝应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大食品非法添加打击力度,确保全县人民食品安全。   2.2012年九江市一对闵姓夫妻6年无照生产血豆腐,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以牛血冒充猪血、鸭血,为了增加血豆腐的韧性,还掺入了有毒化工用品甲醛。这个非法窝点日产“甲醛血豆腐”500公斤左右,流入九江市几家超市及餐饮企业。6月20日,闵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2012年5月曾获“中国名牌”的老字号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稻香村”)日前被曝光用猪血冒充鸭血豆腐销售,公司承认销售终端存在漏洞。相关专家指出,市场上猪血冒充鸭血豆腐销售的问题比较严重,并且不法商贩用猪血制作鸭血的过程,大都采用致癌物甲醛,危害很大。   据了解,日前稻香村在北京多家门店销售鸭血豆腐。而经过相关媒体调查发现,销售的鸭血豆腐是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而该厂并不生产鸭血制品,但会按照客户要求将猪血制作成跟鸭血豆腐类似的产品提供给经销商。   事实上,公司销售流程管控存在较大问题,旗下门店并未按照要求执行。稻香村方面向记者承认,公司销售环节的确存在问题,鸭血制品本不在公司日常销售范围,公司门店擅自超范围经营“鸭血豆腐”,不仅如此,门店进货也没有查验问题产品供货商的《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更令人担忧的是,稻香村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稻香村官方网站上显示,稻香村已拥有近百家连锁店、一个物流配送中心、300多个销售网点,公司生产基地生产糕点、肉食、速冻食品等600多个品种食品,年销售额近20亿元。一旦销售渠道无法控制,让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可想而知。   2012年1月,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联合当地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甲醛鸭血”案件,涉案“甲醛鸭血”十余吨,被检出甲醛超标400多倍。   2011年年底,南京工商部门在捣毁一个鸭血非法加工窝点时,发现黑心老板竟然用氯化镁、明矾、面筋粉及各类胶类化学物质加工鸭血,原本四斤左右的鸭血,在添加了大量的化工原料之后竟然能够做出二十多斤的鸭血。   4.2012年,曹某和老婆位某在做生意期间,认识了一个在唐庄村生产牛血的江西老板,后来这位老板因自己老家有事,就以5000元的价格把位于唐庄的生产牛血的厂房转给了曹某。为了血块的颜色更好看、保存的时间更长,曹某都会往里面添加甲醛。曹某讲述了“毒血豆腐”的制作工序:血水到后,先用碱面将盒子洗一下防止血凝固后黏到盒子上。然后,将血水和纯水一比一放到盒子里加些盐,将血水凝固成块后放到锅里开始煮制。出锅后将血块放到水池里面放凉。放凉后的血块捞出来放进塑料桶或塑料筐内,这时用矿泉水瓶盖量甲醛,一般放两瓶盖,天气热时牛血容易坏得快,就会放三瓶盖。有时曹某也会在血块装盒前往盒子里放一些甲醛。   2013年8月金水区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的公诉,即血豆腐掺甲醛案件已式审结,4名不良商家被法院判处3至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10万元的罚金。   【考点分析】   一、概括题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在食品行业中出现“毒血豆腐”,请结合材料,联系实际,概括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不超过150字。   【答题思路】   文段给出有关于“毒血豆腐”的材料,需要我们从材料中甄别概括出反映的问题,问题的出现和产生并非是一个因素形成的,而是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需要立足材料,全面考虑。从给出的四则材料,我们可以看到,毒豆腐的产生由一个共同点,都是生产者,不法商贩盲目追求个体经济利益,漠视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结果,所以,材料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即是生产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的问题;从文段有关于稻香村企业的描述中,“公司承认销售终端存在漏洞”,“公司销售流程管控存在较大问题,旗下门店并未按照要求执行。稻香村方面向记者承认,公司销售环节的确存在问题,鸭血制品本不在公司日常销售范围,公司门店擅自超范围经营鸭血豆腐”可以看出一些正规企业在销售层面是存在问题的,并且与不法生产者利益共存,形成体系性的制毒消毒流水线;再者,从文段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对相关不法行为的管控实际上是处于事后打击,补救的状态,主动预防管理的力度还不够;最后,可以看出,之所以毒豆腐以及类似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较低,相关生产技能较容易掌握。   【参考解析】   1、不法商贩、生产者忽视食品安全,缺乏食品安全生产意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   2、部分正规生产企业存在违规销售、贴牌生产销售现象;   3、生产流程管控缺乏控制,形成制毒销毒流水线;   4、食品监督部门监督力量薄弱,打击力度较小;   5、生产工艺较为简单,易操作,易复制,对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   二、分析题   结合材料,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分析说明当前开展整治“毒血豆腐”的有利形势及其积极作用。(30分)   要求:分析全面,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答题思路】   解答此题要注意到两点,一是题目给出“结合材料”说明在抓住材料的同时也要立足于现阶段针对该问题的一些政府管理,社会意识等方面的内容;二是要注意到题目的字数要求,不要做“越界”的事情。就材料1而言,事情的揭发是通过群众举报的形式实现的,这就表明,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在不断的提升;同时,“县食安办立即召集县药监局、公安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查处方案,决定从三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具体负责此举报的查办工作”可以看出,政府职能部门在不断的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整治力度,重视程度相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并且向着多部门联合执法,立体化,流程化,科学化的执法方向发展;除了材料体现出来的优势,我国现在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快速轨道上,法律框架的建设为依法治国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食品安全领域也是如此。在整治行动后,收益的主体主要包括三方,一是食品市场,此举可以肃清市场氛围,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食品生产行业,可以藉此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安全化;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健全完善管理职能,并树立部门公信力。   【参考解析】   有利形势:   1、群众健康意识在不断提升,重视食品安全,良好的群众基础;   2、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强;   3、多部门的联合整治,系统的监管体制;   4、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制环境。   积极作用:   1、有利于规范食品市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毒血豆腐”事件只是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冰山一角,整治行动可以促进食品生产者的规范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有利于食品产业科学化,促进食品安全的发展。在这次事件中,促进食品产业科学规范生产行为,引导科学生产设备的使用。严厉的打击不法生产者的生产,提升生产者的职业道德。   3、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督职能,提升行政效率。严格约束政府公权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对监管者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公权力在法律、法规、社会、媒体等多重监督下运行。真正做到“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三、对策题   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谈谈有效推动“营改增”开展的举措。   要求:条理清晰、行文流畅,措施全面、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答题思路】   此题本质上是一道对策题,可以理解为“就如何推动“营改增”的开展提出若干建议”。要推动一个事物的发展,需针对事物本身存在的不足进行修补和完善,从材料中来看,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管理、权责、检验检测和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所以推动行为应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参考解析】   1、不断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行政问责。   2、整合区域内资源,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力争三年内建立起省、市、县(区、市)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发动全社会和媒体力量来监督。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四、公文写作   有群众质疑,治理“毒血豆腐”力度太轻,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如果你是X政府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就群众的质疑写一份回应稿。   要求:态度诚恳,有针对性,字数不超过450字。   【答题思路】   这是一道公文写作题目,在答题要求中并没有相关公文形式简略的要求,所以,需要具备标准的公文写作格式,即:标题、称谓、正文、落款。对于群众质疑的回应稿件,应先对群众的质疑表示感谢,这是政府部门对群众参与监督在态度上的回应,其次,应正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最后,就现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做以说明,这部分是重点内容。   【参考解析】   关于“毒血豆腐”治理相关问题的回应   尊敬的朋友:   很感谢你们的质疑,有你们参与,我们的工作就会进步。诚然,在目前的“毒血豆腐”治理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相关的政策不够完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食品监督部门监督力量薄弱,打击力度较小。但我们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这些问题是暂时的少数现象。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党和政府都很重视“毒血豆腐”的治理问题。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   1、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并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2、整合区域内资源,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发动全社会和媒体力量来监督。   食品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群众健康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各界朋友及时提出,同时监督我们的工作进展。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听取群众的呼声,有效的制止“毒血豆腐”之类食品安全带来的危害,营造一个健康的食品环境。   X政府办公厅   X年X月X日   五、热点范文评析   社会共治捍卫“舌尖安全”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冯鸣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正是要唤起全社会的重视,宣示社会管理者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决心,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更多人参与进来,才能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社会主体   今年前几个月,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总数。这一方面说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也说明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从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到养鸡企业使用的抗生素,一些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么是因消费者健康受损被曝光,要么是媒体采访调查被揭露,主动、及时的发现仍然较少。这可说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督的一个短板。   现实情况是,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数量庞大,食品的流通环节也范围甚广。面对数百倍甚至上千倍于监管人员的监管对象,监管部门不可能靠人力对一家家企业、一个个生产个体进行全天候监督,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有力有效防治问题,确实有难度。同时,新业态、新技术的出现,也让监管难度更大。比如,淘宝等电商网站上,卖食品甚至“自制食品”的虚拟商铺成千上万,监管难度更大。   正因此,在这一问题上,需要激发社会的“主体意识”,让更多眼睛盯住、更多双手管住食品质量。创新社会管理,本身就包括“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引入更多社会与公众的元素,也是基本要求。更何况,这不仅仅是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事,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菜篮餐桌。   试想,如果网友能“随手拍”餐馆厨房垃圾处理,地沟油生产作坊是不是会收敛一些?如果请供电公司基层抄表员提供用户电力用途,取缔那些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点是不是能更及时?如果企业员工能够站出来举报“黑心老板”,那些“舌尖上的毒素”是不是能更早被发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力量是巨大的。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只有打一场“人民战争”,才能够提供“24小时无死角”的强效监管。   这样的社会共治,还需要社会管理者给予更多制度化的保障。采取有奖举报、鼓励公众提供线索,就是解决监管部门“看不全、看不到”的特效药。要让这项措施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利用有效传播媒介,让举报内容、举报途径、奖金额度更深入人心。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告知社会“欢迎举报,举报有奖”,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果能建立全国统一的受理平台,更是既方便公众举报,也可防止地方保护。   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就是“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在共治的格局之中,作为食品安全最主要的责任人,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更要负起责任。说到底,社会的监管,还需他们“接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层层追溯、相互制约的机制;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科学监管制度;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相信,当全社会都被纳入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的总布局,“舌尖上的中国”必然更加安全、更有滋味。   【文章评析】   本文标题新颖,结合最新社会热点,吸引读者兴趣。在文章的前两段,通过作者的描述,清晰的反映出一个问题就是食品安全监督存在短板和不足,接下来的文段具体的提出了核心观点,实现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以此扩大监督的广度和力度,要实现这中方式,主要是要社会管理者给予更多制度化的保障。中心论点明确,结构清晰完整,内容多采用设问语句,语言通俗易懂,是申论备考中的学习典范。   【政策精选】   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   (凤凰网2013年1月16日)本报济南1月16日讯山东省人民政府今日下发《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提出本年度以六大专项行动加快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禽养殖大县、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40%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00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定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省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饮整规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快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计划,济南、青岛、潍坊、泰安4个试点城市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新建设5个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行动。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市至少1个县(市、区)、每县(市、区)至少1个乡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由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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