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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温州塌楼事件,悲剧背后是监管盲区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10月10日凌晨4时,浙江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有4间民房倒塌,截至11日凌晨1时12分,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共搜救出28人,其中确认死亡22人。(凤凰网10月11日)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新京报曹旭刚:虽然自建房并不天然地意味着不安全,但现实却是,绝大多数自建房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相关法规规定,三层以下、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屋不属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使得自建房几乎就处于一种无人过问的境地。进而,在自建房上的加盖行为,也呈现为野蛮生长的态势,尤其是,被纳入城市改造的自建房。据报道,温州倒塌的房屋,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楼体有加盖痕迹。加盖很可能就是住户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而去做的功利性行为,如何指望其安全性?悲剧过后,更需要认真审视自建房的质量安全问题。如果相关部门还是看着千疮百孔的自建房监管体系,一副漠然姿态,那么,类似的悲剧还会不断上演。@人民网蒋萌:这事还涉及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对违建房与危房强制拆除。当下,强拆成为敏感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某些权力者与地产商勾结,强行征地侵害群众利益。但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居民私搭乱建房,不仅扰民,而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涉及城中村违建房出租牟利,住户为拆迁多得利紧急扩建,问题就更复杂。此时,违法建筑的拥有者可能混淆是非,大打“悲情牌”。非法强拆备受抨击,合法强拆也受“连累”,在不明真相群众的质疑下,管理者依法强拆时也有顾虑。此外,还有管理者履职不力,对违建房与危房睁一眼闭一眼的状况。多种因素作用下,一些该拆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未被拆除,直至悲剧发生……明确管理如何到位不缺位、补位不越位,需要严格依法限权、依法行政。厘清什么房该拆,什么房不该拆,也需要公众理性对待。@金羊网文执中:这次倒塌伤亡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我们面对这样的恶性事件不应仅是叹息几声,坐等处罚的新闻播出,更应痛定思痛,探究这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该采取怎样的措施避免此类悲剧再现。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三个事故涉及方都有过失,村民自建楼房,一没有专业技术知识、不聘请专业人员且没有考虑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所潜存的危机,建筑安全意识淡薄;二是是枉顾他人生命安全,将被判定为危房的房屋租借给附近工厂的职工使用,间接造成了他人的伤亡;三是部分村民为一己私利阻挠拆迁工作的有效进行,以致城中村拆迁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附近工厂错在不能保障职工的住房安全等劳动权益,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租取被划定为危房的待拆迁楼房,法律意识淡薄,人道主义关怀欠缺。有关部门过失也不小,一是城中区中央涂A-1拆迁工作从2012年开始进行,直到2016年仍未完工;二是在村民自建房方面监管不力,早在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对村庄和集镇的楼房楼层建设就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仍放由村民自建房屋,且非单一现象,自建房屋数量多且成片区发展;三是对附近工厂监管不力,劳动权益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工厂职工的住房安全等劳动权益,这些都间接地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那么在这场悲剧发生,在这次救援结束,在伤亡者安置后,我们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更加有效地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首先是针对居民自建房屋,必须加大法律、住建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识建设,让他们意识到自建房屋必须获取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危房不得租借给他人使用;工厂等用人运营单位必须加强职工权益保护意识,加大职工住房管理力度,加强人道主义关怀精神;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房屋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及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与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建设,织连更加紧密的事故预警机制与事后追责机制。@中国青年网李晓伟:事发房屋所在地是典型的“城中村”,残旧破败,再加上近年来存在楼体加盖,更加让这片原本就地基不牢的房屋危机重重,早已不适合人居。其实,倒塌房屋系自建房,年代久、质量差,地质基础不牢,近期降雨频繁……悲剧发生后得出的这些初步原因早已存在,政府也早已意识到存在的安全隐患,尽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把许多旧楼划归D类“不宜继续居住”,同时抓紧了房屋拆迁。但令人叹息的是,惨剧终究发生,生命已经无可挽回。当今中国正处在迅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同时一栋栋年久的房屋正步入“晚年”。平稳地实现城市化,不只在于建造了更多新楼,也在于合理妥善地解决众多的老旧建筑。不让年久破败的房屋成为吞噬一条条鲜活生命的黑洞,不让人心贪婪打开灾难的“潘多拉魔盒”,这应该是基本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不仅守土有责,更应守土尽责。付出生命的代价是最高程度的警醒。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但处罚之外,需深刻反思。在未来的危楼处理、城中村改造乃至城市规划中,更要吸取此次悲剧的惨烈教训。目前,浙江省住建厅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危险房屋防范排查工作。有态度,有行动,更要有成效。杜绝此类危房倒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这是每个城市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也是整个社会应该牢记和践行的共识。@仲鸣:这起悲剧指向的问题很明显:比如危楼预警的缺位,比如自建房和危楼使用监管上的失职,又比如对擅自加建加盖的失察,而这些在农村地区很常见。当年奉化塌楼事故后,其实舆论就在呼吁建立健全楼房体检制度,完善楼房质量信息平台与危楼“病历档案”,达到了某个危险级别就下达危险通知。可这起事故证明,这些制度机制依旧不彰,这也是我们感动之外最该反思之处。以往在不少事故中,有些地方官员都习惯大讲救灾救险正能量,回避灾祸反思。现在的问题是,感动太多,追问与真相却太少。灾难就是灾难,是感动无法抹掉的,若反思无回响,则感动无意义。感动得越多,需要反思的地方和分量也就越重。所以对于温州塌楼事故中的父母以身护女,我们更要追问“为什么待拆的危楼还能住这么多人”,而不是忙着将悲剧下锅熬一锅鸡汤。华图解析:自建房(农民房)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虽然自建房并不天然地意味着不安全,但现实却是,绝大多数自建房或多或少存在安全隐患。而新闻中的这起楼房倒塌事故中的房屋即为自建房。目前,涉案房东夏某某等4人已被刑拘。然而,这场悲剧却无法就此划上句号。就是这样一栋栋本就地基不稳、危机四伏的楼房,房东们却胆敢加盖,并出租给农民工,枉顾他们的生命安全。就是这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相关部门事后却称,建设年代久远,地基基础、质量欠佳等各种原因造成此次意外发生。虽然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显然,涉事房东的逐利心态,有关部门的监管失职,与这场悲剧的发生脱离不了关系。面对诸多问题,如何能从源头上彻底遏制自建房的不安全风险,形成有效的监管,才是当务之急。首先,要建立健全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最大力度地让利于民。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长效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自建房户主和住户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勿因小失大。最后,要完善农村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强力祛除管理“真空”到处存在的乱象。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将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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