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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路边摊买菜被通报,为啥受伤总是教师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24日,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10月25日《京华时报》)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鲁网薛竹: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矩在前,就得按照规矩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这看起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这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任何一种行政行为都不仅要合法,还要遵循合理性的原则。该县通报了两名教师在路边买菜,对于“法”的方面来说,这是合理的,但是站在合理性这一方面来说就值得商榷了。占道经营,这一直都是大部分城市的难题,一方面这关系到城市的容貌,另一方面也关系到了弱势群体生存性的问题。该县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对占道经营进行整改,可以说是该县县委促进城市发展积极作为的良好表现,但是就教师在路边买菜进行通报,感觉却是变了味。对占道经营进行整改是不是更应该出台的是整改方案和措施,对党员干部提出“八不准”要求,并且明确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这是不是也有点太小题大做了。行政行为要求合法合理,仅仅抓住了合法,忽视了合理,不仅没有把城市问题解决好,更是在寒了教师群体的心,连教师自己都“自身难保”了,学生的教育、教学成绩、教学质量就更是无从谈起了。且先把合法合理放在一边,我觉得更不可思议的是该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这究竟是在治理城市问题还是在治理人的问题?工作本来是应该放在治理占道经营上面,但是却变成了对党员干部的时时“监控”,这种“抬起大炮打蚊子”的笑话是不是也有点太冷了。党员干部在工作的同时,还要随时谨防被“偷拍”,如此的“人心惶惶”怎样才会把城市问题解决好。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对占道经营进行整改,这本是政绩一件,但是出现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这岂不是为了政绩不计成本吗?在整治占道经营中,应该集中精力放在“整”和“治”上面,而不是拿教师“开刀”,寒了教师心。@南方都市报:不准公职人员在流动摊点买东西吃,领导关心大家的身体健康已经无微不至到这种地步了么?到底是怎么一档子事儿,据当地官方说法,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个名为《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第2条则是“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事情到这一步,越来越有意思了。真正值得追问的是,这样一份对公民正常生活进行无理约束、蛮力强制的官方文件,是怎么出台,又是如何执行的?城市管理是个大难题,别说宁化这样的县城,就是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占道经营依然是老大难。小贩的生存之道,是一种“城管来我撤,城管走我来”的策略,因为占道经营这事儿引发冲突甚至血案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从消费者视角尝试加强城市管理,宁化还真是别出心裁,那这么一个规定,究竟是怎么运转的?换句话说,那几个倒霉催的老师是怎么被抓了个现行?流动摊贩,顾名思义其经营场所不太固定,虽然也不排除有长期“流动”在一个地方的“老店”。但想要抓住去流动摊贩买东西的公职人员,起码得派人蹲守吧?想想也是件苦差事。既然占道经营被视为某种违法行为,既然可以抓得住去这些摊点买菜的消费者,为什么当地有关部门不“从根本上治理”,干脆把流动摊贩“依法取缔”岂不干净?难道这成了某种意义上的钓鱼执法?说白了,或许在文件起草者的眼中,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这些比他们的职业身份历史还悠久的社会角色,也不是几份文件、几条禁令就可以消灭的,这也是这么多年来,城管不停执法、小贩生意兴隆的原因所在。但依然还是要认认真真走过场,而且可能还得搞点创新。近段时间,出现了好几例地方政府极端化执行纪律的事件,前不久,山西长治一帮教师自费AA制聚餐还被纪委通报批评,后来纪委倒被上级纪委给批评了。对公职人员加强监督,不是不让人活,更不是剥夺公职人员正常的生活、消费权利和合法职工福利。将严肃纪律扩大化的做法,无非是在把治权、治官的纪律异化为治民,试图把普通民众、普通公职人员的正常生活、权利福祉,与特权腐败的利益强行绑定,这是尤其需要警惕的。莫让执纪步入歧途,更要严防故意混淆正常生活与特权腐败关系的地方举动。@多彩贵州网祖长云:通报中称: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近来,宁化县先后出台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设置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的通告》和《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县委要求,县直机关党工委于近日联合相关单位,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控视频和现场抓拍等形式,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看到这里,笔者认为,对2人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进行通报尚能勉强接受,至于另外9人因在占道经营的菜摊上买菜而被通报,就有点不好接受了。难道不在城市道路边上的菜摊上买菜就能提升城市品位?在占道经营的摊上买了菜就破坏了城市形象?这值得我们深思。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共建美好家园,是一个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不是说发出如许的通知规定,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就能达到品位所需的高度。政府出台规定,倡导和规范党员干部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这是好事,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作为一种提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好头,无可厚非。但当地相关部门似乎觉得一般性提倡要求不过瘾、普通的执法处罚不刺激,于是联合多部门兴师动众,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将处理对象以通报的形式曝光,这就把公权对于内部监督的重点,作出了莫名其妙的转移。明明应该把重点监督的对象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把重点监督的内容放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执纪部门却过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城管可以办、交警可以罚、群众可以监督的层面,明显存在错位加越位。所以笔者认为,最该受批评的不是买菜老师,而是相关部门本身。华图解析: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这完全是宁化县监督跑焦,滥用职权,监督部门只敢于拿弱势群体狐假虎威,根本不敢在同级监督上发挥作用,明明可以把重点监督的对象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把重点监督的内容放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但地方执纪部门却“不务正业”把注意力放在了城管可以办、交警可以罚、群众可以监督的层面。可以说,占道经营的存在,是当地城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的结果。职能部门“生病”,却让教师“吃药”,这实际上暴露了监管机构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与执纪过程中,明显存在的错位和越位,而且这样的处罚,不仅起不到有效规范城市秩序的作用,还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说实话,政府出台规定,倡导、要求公职人员积极配合某项工作,很有必要,但出台的规定要合理合法。就目前全国各级各地的城市管理法规来看,的确都制定了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其规范的是社会危害较大的占道经营活动,而购买占道经营商家商品的消费者并不在处罚范围之内。就事实来看,不管是教师还是其他人群到路边摊“买菜”,显然都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教师路边摊买菜被通报”虽然有县级规定,但这个县级规定并没有上位法的依据,甚至与上位法格格不入,其根本上是违法的,是一种“有权就任性”的体现。虽然,事后宁化县有关方面认识到了相关规定与相关法律不一致的问题,也作出了撤销“通报”的决定,但在为“及时纠错”叫好的同时,笔者更希望他们能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反思和整改,全面清查一下那些于法无据甚至违法的“规定”,“教师买菜被通报”类的错误决定才不会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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