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

退出
4006-01-9999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资讯 > 面试阶段 > 面试热点

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法官醉酒致休庭,免职不冤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湖南永州中级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该市东安县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镇派出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11月12日澎湃新闻网)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南方都市报刘昌松:该事件在舆论场中引起较大反响。先说说“记过调离”冤不冤。根据官微通报,魏凯扬是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中午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从情理角度上讲,似有可原宥之处,却未讲法纪之理。别的先不说,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湖南省高院去年7月专门出台了《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其中明确:“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这可是绝对红线,理应严格遵守,但魏法官没有半点犯忌意识,工作日的中餐酒不仅饮了还醉了,也误了工作。上述规定指出,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均应严厉责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因此,从政纪角度对魏法官的处理不冤。   从法律角度讲,法庭开庭审案是最严肃的事情。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审判。如果原告、被告都按时到庭,而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因醉酒而在庭上睡去,会有什么后果?最直接的后果是,只能休庭另定日期审理,本事件即导致了这样的后果。醉酒导致休庭,当然不是正当理由所致,对当事法官也应有处罚。《法官法》即规定,法官“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违反该规定的,轻者给予处分,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东安县法院决定给予魏法官记大过处分,于法有据,也不冤枉。   至于法院同时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魏的审判职务,这本身并不是处分而是工作变动,因为《法官法》规定的处分种类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不是。按法律规定,县法院审判员、副庭长职务,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同样也由院长提请作相应免职。按通报的提法,魏法官“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领导认为其不适合仍在法官位置上任职,提请免职,理由充分,程序正当,亦无不妥。至于调离法院后到何处任职,法院报请党的组织部门安排,也符合组织原则。   再说说若“开除公职”是否就妥。我认为,处分轻重也应讲究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不能只要违反纪律,就顶格处分。《法官法》规定的违法违纪表现一共有13项,处分有6个等级,应据情选择适用。拿“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为例,也有故意拖延或者过失拖延之分,前重后轻,因饮酒误事大致还是过失范畴,同故意拖着不办还是有区别的;拖着不办,也有拖的时间长短之别,拖一年甚至几年同拖上一月几月也有区别,因醉酒延期审理,导致拖延时间有限,因此,当事法院若给予魏法官开除处分,虽让部分网友解气,但对魏法官并不公正,也不符合法治原则。   当然,我也不认为当事法院对此事件的处理全然正确,没有值得商榷之处。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11月5日、6日网友微博披露此事,11月6日下午当事法院官微即发声,称法院党委高度重视,已安排纪检调查;11月7日凌晨官微即通报上述处理决定,反应还算迅速,但“醉酒致休庭”之事发生于今年8月22日,距现在已快3个月了,难道相关当事人一直未将此事向法院反映过,而是在两个多月后直接微博爆料了?   相应的问题便是:若没有网友微博视频爆料,尤其是媒体跟进报道,当事法院会否作出如此处理;即使处理,是否会如此迅速。对此,当事法院也应该倒查一下,向公众作出回应。毕竟,“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其有多么严厉,而在于其后果不可避免”。有投诉即有反应;有违法即有查处,才算真正建立起了正常问责机制。   @中国网冯悦:公务员“禁酒令”早已在湖南省不是新规,作为既是公务员又是法官的魏凯扬对于这样的行政法规不可能不知道。然而在工作期间,仍然在中午饮酒,还醉倒在法庭上实属不该。让当事人说出“拿审判台当床”这样的评论,足以见得在群众心中带来的恶劣影响。因此,魏凯扬醉酒致休庭,就是知法犯法。   也许有人会替魏凯扬感到不值,虽说他并非是涉及公务,只是出于私人聚会,与多年未见的好友叙旧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禁酒令”应常记心间,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叙旧不是酗酒,更不能影响下午正常的工作,因酗酒导致休庭,无异于一场庭审“事故”。作为一名入职法官,更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只拿同学聚会当“挡箭牌”。   说一千,道一万,“法官醉酒致休庭”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逃避法规的惩罚,制度的制约,正所谓“令行禁止”不能是一句空话。作为法律工作者本身应该给予法律基本的尊重,否则怎么能让民众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公信力,就要求司法人员以身作则向公众传递法律公正严明的影响力。像“法官醉酒致休庭”这样的丑闻,要成为公职人员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逾规,不越矩,切实做到依规守纪。   “法官醉酒致休庭”虽是个例,也需引起相关部门高度的重视,防微杜渐,严肃法纪,让这样破坏法律、损害纪律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公众一个说法,给公众吃颗“定心丸”。   @东北新闻网拾月:诚然,违反工作日禁酒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但像魏凯扬这样“荒唐”的法官却是极少的。在笔者看来,魏凯扬的“荒唐”,一方面是源于思想缺“血”、精神缺“钙”,党性不牢,在权力中丢了初心,迷失了自我,把自己当成了审判台上的“土皇帝”,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违规醉倒在审判台上;另一方面是源于监管存在“灯下黑”,监管部门对审判人员监管的“松懈”,让魏凯扬的“肆意妄为”有了可趁之机。   法官醉倒在审判台上,不仅仅是对法律庄严的亵渎,更寒了民心。要避免类似的“荒唐事”再次发生,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公职人员“自身硬”,坚定党性,补足精神之“钙”,勇于担当,做到不破道德“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不触贪腐“高压线”;另一方面要监管部门勇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亮剑”,避免“官官相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倒逼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   审判台是庄严的,不是法官随心所欲的“床”,希望其他法官引以为戒,避免醉倒的荒唐事再现。   @多彩贵州网刘逸悠:公职人员不能当“禁酒令”为一纸空文,工作日午间饮酒看似小问题,却有大隐患,任其发展,极易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甚至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魏凯扬无疑是反面典型,起到了警示作用。   中午饮酒危害之大,对此,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群防群治,让工作日午间饮酒等违纪行为无处遁形,让党员干部午间不敢饮酒。   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政治素养,提升免疫力和抵抗力,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摒弃公务饮酒之风,将“禁酒”可在脑海心间,形成“条件反射”遇酒就说不。   导致法官魏凯扬开庭醉倒法庭,导致休庭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魏凯扬有“令”不行,禁酒令早已颁布,但在魏凯扬这里却被束之高阁,心怀侥幸,把与同学的叙旧情置于了法律规章之上,本想以酒增进同学情,最终却因酒丢了大好前途,实属不值。所以,广大干部应引以为戒,要把“公务活动不饮酒”像“开车不喝酒”一样成为一种常识扎根心中,化作行为准则,引导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合格人民公仆。   @解放网曹飞:公职人员也是人,私人场合“把酒言欢”的确未尝不可,这是正当的个人权利。但公职人员又不是普通人,行使正当个人权利的前提,是不妨碍其公共职责。最基本的,就是不能妨碍正常工作。自费喝酒可以,但带着醉酒状态工作,就是不能容忍的大忌。尤其当一些公职人员公手握审批权、审判权等“特殊权力”,一丁点“醉态”,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影响公权力机构的公共形象、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也正因此,谈论公职人员的权利,就从没有“绝对权利”,而必须考虑“让渡”的问题——公职人员本身行使着由公民委托的部分公共权力,这就天然需要让渡部分个人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一定程度的隐私权——公职人员应当习惯于比普通民众更多曝光于公众监督的探照灯下;也包括部分“个人自由”——比如“休息时间自费饮酒”的自由。   中央和地方接连推出“禁酒令”,对工作日午间的公务饮酒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并不意味着自掏腰包的饮酒行为就获得了“准许”。工作日午间放弃酒精,以免工作中的后患,应当成为每一名公职人员的基本自觉。毕竟,我们需要的不是“酒精”考验的公职人员。   当然,要让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滴酒不沾,光靠自觉远远不够,还是要制度约束。而类似“禁酒令”这样的制度,要设计得可执行、可落实。   最后,相关的职能部门更应该形成主动发现问题和苗头的意识。就以“法官醉酒导致休庭”一事为例,虽然东安县法院处理当事法官的速度不可谓不快,但事发的时间是在今年8月,为何直到最近视频被曝光后才“被动”发现这一问题?原本正常开庭的案件,因为法官个人原因而休庭,为何未引起重视?而在现实中,又有多少工作日午间“不喝公家喝个人”的酒鬼潜藏在公务人员队伍之中?   华图解析: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而身为法庭副庭长的魏凯扬,公然违反禁酒令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虽然已免去职务,但是,其不仅影响了庭审工作,还损害了法官形象,也让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公务人员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是各地在贯彻“八项规定”整治“四风”、转变干部作风的有效举措,成为了党员干部行为的有效规范。作为一名副庭长,理应对国家法律法规烂熟于心,时时处处以最严标准要求自己,而不是在明令禁止工作期间饮酒的约束下明知故犯,显然,这不是一个公职人员应有的素质,究其原因,正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只有将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对其它公务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有朋自远方来,招待一下是基本的礼节,不是非要喝的“云里雾里”才是表达感情的方式。尤其是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受相关纪律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用实际行动扞卫法律的威严。

职位数据

学历可报职位分布

更多

招录人数最多的职位

更多
推荐课程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B(枣庄)-走读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B(枣庄)-走读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A(枣庄)-住宿

红领决胜A笔面全程协议班A(枣庄)-住宿

红领决胜A笔试全程营(枣庄)-走读

红领决胜A笔试全程营(枣庄)-走读

免责声明:华图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登录
验证码

*新用户登录即视为注册,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手机号,可用于登录华图旗下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