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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江歌案开庭 三大问题引关注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当地时间12月11日10时(北京时间9时),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害案在东京开始审理。本次庭审和宣判将用时七日,即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早些时候,江歌母亲江秋莲已与代理律师一同前往庭审法院,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家人也将悉数到庭。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其位于日本的公寓门前遇害,嫌疑人是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陈世峰于2016年11月24日以涉嫌杀人罪被逮捕后,始终保持沉默,次年1月19日才承认杀人事实,至今未承认蓄意携带凶器。该案一个焦点在于,能否证明陈世峰蓄意杀人。   如果法庭能够认定江歌的确是为救刘鑫而被杀的,那么江歌母亲可以在国内起诉,依照《民法总则》中“见义勇为”的规定,要求受益人刘鑫作出补偿。或者,日本法庭如果能认定刘鑫故意锁门阻止江歌逃生,那江母也可按侵权法的规定,要求刘鑫做出赔偿。   事实的归事实,情感的归情感。江歌引发的舆论讨论,终究还是要在日本法庭上通过证据来解决。口水代替不了法律,冲动代替不了事实。真相是对江歌母亲最好的告慰,而我们也该让争议归于事实,让喧嚣终于正义。   之前关于江歌案,中国舆论场上掀起一波又一波讨论,但终究陷入了“事实产能不足,意见产能过剩”的尴尬之中,此案的核心事实:陈世峰为何杀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蓄谋杀人等主观恶意?江歌是否为刘鑫“挡刀”?刘鑫有没有故意锁门?这一切只能在法庭上被揭示。   二者,本案在日本的法治语境之下,是一起“普通杀人案”,并没有被赋予过多的道德争议。因此,江歌案设置了一个难得的舆论实验场景:案件有中国舆论,但却是由独立于中国舆论的司法体系审判。关心此案的中国公众,目前能做的只能是静静观察庭审。   目前来看,日本是一个严格适用死刑的国家,陈世峰被判处以极刑的可能性不大。   日本虽未废除死刑,但死刑只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而且即便被判死刑,还需由法务大臣同意签名才能执行死刑,所以日本一年的执行死刑人数往往是0。比如,1995年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发动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造成超过6000人受伤,13人死亡,2006年教主麻原彰晃就被判了死刑,到现在还未执行。   而之前江歌妈妈组织的“死刑请愿签名”活动,对影响判决的效果可能不大,但这已经是家属唯一能做的事情了。   《日本宪法》第16条规定,任何人都享有请愿权,可就损害救济……进行请愿,不受差别待遇。“请愿”是日本法律之下的公民权的行使,议会、政府和法院有责任依法接受,但没有义务听从。不过,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永山基准”,其中将“被害者家族感情”列为死刑的考量标准。江歌妈妈提起的请愿,严正地表达了自己对凶手的态度,相信也会被日本法官所了解。   不过,此案的刑事部分虽然要在日本审判,但并不排除江歌母亲可以在中国法院,寻求权利救济。一者,可以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或者直接依《侵权责任法》在中国起诉陈世峰,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的另一个焦点是刘鑫是否会出席庭审。12月10日,江歌案开庭前一天,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东京台东区立浅草公会堂召开记者见面会。此前一天,江秋莲被检察官约见,结束后告诉澎湃新闻,刘鑫可能会出庭作证,届时法院会安排其走证人特殊通道。但在10日的记者会上,江秋莲称目前不知道刘鑫是否会出庭作证,“她早就说她会出庭,但她不站到法庭之前,我不会相信。”   在10日的记者会上,对于判决结果,江秋莲表示,“我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在这次庭审中判陈世峰死刑。”江秋莲还表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结束后会对陈世峰提起民事诉讼。   11日7时许,开庭前夕,江歌母亲江秋莲前往女儿生前公寓进行祭拜。   媒体   新京报:江歌案开庭,让争议回归事实   12月11日,也就是今天,在国内引发舆论沸腾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杀案,将在东京开庭。在10日,江歌妈妈召开了小型媒体见面会,明确表示“来日本,我是努力争取陈世峰死刑的”。江秋莲到达日本的这30天,主要专注于征集对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判处死刑的请愿签名,并频繁会见律师和检察官。   唯有真相,才堪称正义;唯有正义,才能安抚伤痛。   之前,关于江歌案,中国舆论场上掀起一波又一波讨论,但终究陷入了“事实产能不足,意见产能过剩”的尴尬之中,此案的核心事实:陈世峰为何杀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蓄谋杀人等主观恶意?江歌是否为刘鑫“挡刀”?刘鑫有没有故意锁门?这一切只能在法庭上被揭示。   本案在日本的法治语境之下,是一起“普通杀人案”,并没有被赋予过多的道德争议。因此,江歌案设置了一个难得的舆论实验场景:案件有中国舆论,但却是由独立于中国舆论的司法体系审判。关心此案的中国公众,目前能做的只能是静静观察庭审。   目前来看,日本是一个严格适用死刑的国家,陈世峰被判处以极刑的可能性不大。   日本虽未废除死刑,但死刑只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而且即便被判死刑,还需由法务大臣同意签名才能执行死刑,所以日本一年的执行死刑人数往往是0。比如,1995年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发动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造成超过6000人受伤,13人死亡,2006年教主麻原彰晃就被判了死刑,到现在还未执行。   而之前江歌妈妈组织的“死刑请愿签名”活动,对影响判决的效果可能不大,但这已经是家属唯一能做的事情了。   《日本宪法》第16条规定,任何人都享有请愿权,可就损害救济……进行请愿,不受差别待遇。“请愿”是日本法律之下的公民权的行使,议会、政府和法院有责任依法接受,但没有义务听从。不过,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永山基准”,其中将“被害者家族感情”列为死刑的考量标准。江歌妈妈提起的请愿,严正地表达了自己对凶手的态度,相信也会被日本法官所了解。   不过,此案的刑事部分虽然要在日本审判,但并不排除江歌母亲可以在中国法院,寻求权利救济。一者,可以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或者直接依《侵权责任法》在中国起诉陈世峰,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   二者,也是国内公众最关心的所谓“刘鑫见死不救”,也将在法院审判得到澄清和认定。   如果法庭能够认定江歌的确是为救刘鑫而被杀的,那么江歌母亲可以在国内起诉,依照《民法总则》中“见义勇为”的规定,要求受益人刘鑫作出补偿。或者,日本法庭如果能认定刘鑫故意锁门阻止江歌逃生,那江母也可按侵权法的规定,要求刘鑫做出赔偿。   事实的归事实,情感的归情感。江歌引发的舆论讨论,终究还是要在日本法庭上通过证据来解决。口水代替不了法律,冲动代替不了事实。真相是对江歌母亲最好的告慰,而我们也该让争议归于事实,让喧嚣终于正义。(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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