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本科专业 | 年龄要求 | 户籍要求 | 面试分数 | 备注 | 其他条件 | 数据分析 | 职位详情 | 职位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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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 教育局所属中学 | 化学教师 |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 |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 不限户口 | 无 | 2020年(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1年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 1.具有高中学段化学教师资格证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2.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本科;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应为化学方向,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 数据分析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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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 化学教师 |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 1.具有高中学段化学教师资格证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2.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本科;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应为化学方向,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