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2021 |
省份 | 天津 |
地区 | 和平区 |
考试类型 | 事业单位 |
系统分布 | 和平区教育局 |
招考部门 | 和平区教育局 |
用人司局 | 教育局所属小学 |
职位名称 | 语文教师 (二) |
职位简介 | 从事小学语文教育、教学工作 |
职位类型 | 教师 |
考试类别 | 教师招聘 |
招考对象 |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2018年、2019年、2038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
招考人数 | 6 |
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 | 学士 |
本科专业 | 本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应用语言学;小学教育。 研究生: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小学教育。 |
政治面貌 | 无 |
年龄要求 |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
最低服务年限 | 无 |
面试分数 | 无 |
联系电话 | 022-27307496 |
备注 | 2020年(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1年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
其他条件 |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要求见公告); 2.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语文教师资格证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3.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应为语文方向,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
工作地点 | 和平区 |
落户地区 | 和平区 |
户籍要求 | 不限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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