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14:16:41 公务员考试网 //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天津华图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天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99079181 ,更多资讯请关注天津华图微信公众号(tjhuatu),微信客服网小图(18522407782),天津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22-27307496
★事业单位资料包领取★
时间进入夏季,有心的小伙伴会发现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备考的的热度也逐渐上升。华图小编也跟随大家的脚步,为大家带来最热备考集。另外,大家可以关注华图教育天津分校微博,每天都有说不完的话题。时光不老,我们不散。小编在那里等你。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天津华图。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相关阅读-----天津华图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