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2 15:22:04 研究生考试网 //tj.huatu.com/yjs/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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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中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问:法硕刑法中分则罪名的简答题总是考“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的正确排列顺序?
答:法硕中考查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这种排列顺序是最正统的四要件说(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这样的“四要件说”只是某些学者的观点,容易出现主观归罪,这并非主流的“四要件说”。
【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构成何罪),不能颠倒将事实当大前提,将法律当小前提。
例如:不能说甲溺死婴儿,由于刑法没有规定溺婴罪,故甲无罪,应该认为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甲溺死婴儿符合该罪的规定,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需要逻辑,缺乏逻辑性就是法律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其特征是思维混乱,跳跃、不连贯,前言不搭后语。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渊源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附属刑法也必须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中的法律规范,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属于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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