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面试相关事宜于详见报名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