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宁海关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2011-01-26 15:5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南宁海关 来源:南宁海关网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南宁海关人事教育处。
1、身份证复印件(注明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2、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要求有明确的现单位地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待业人员);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延缓派遣毕业生);
8、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9、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10、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及近期5寸或6寸竖版生活照1张(全身彩色,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身高)。
12、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以下地址邮寄: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柬路1号南宁海关人教处收
邮政编码:530029
内容:“考生面试资料”
未按规定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771-5368962(5368963)
南宁海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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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