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业科学院201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1-10-22 15:16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http://www.tjpnet.gov.cn/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一个以应用研究为主,学科较齐全,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实力和地方特色的社会公益类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科技兴农服务等工作。下设农作物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林业果树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蔬菜研究所、黄瓜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农经与区划研究所、信息研究所、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实验室、保鲜中心、园艺工程研究所、示范园区等14个研究机构。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4人,其中博士12人,硕士2人。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为35岁以下,硕士年龄为30岁以下;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博士毕业生;
5、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名称、具体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在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市农科院网(http://www.taas.ac.cn)上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市农科院网(http://www.taas.ac.cn) ,进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对照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的基础上,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格式及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应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天津农科院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tjnkyrshch@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报考单位、部门及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报名阶段我院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三)资格审查
由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或笔试。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知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3日
资格复核:考核与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和笔试、面试
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考核的招聘方式;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1、考核
考核包括由报考人员做学术报告、接受面试提问及业绩评价三项内容。参加考核时报考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考核前做好PPT材料准备)进行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接受考核组面试提问;考核组进行业绩评价。考核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核时间:2011年11月中旬
2、笔试与面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由我院组织,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成绩取每个岗位的前3名,以每个岗位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面试。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11月中旬
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三分钟自述、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数,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成绩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或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核和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报经院党委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天津市农科院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院纪委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考和应聘资格。院组织人事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体检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联系人:孟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附件下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天津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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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