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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2011年事业单位二次招考问答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总体要求是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落实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对象是什么?招聘多少人?

  按照《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都可报名。

  本次全市有192个事业单位参加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共772人。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的招聘程序和办法是什么?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缴费、资格审查、笔试、复审、面试、公布成绩、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程序。

 

  五、何时、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本次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

  考生从2011年11月28日开始,可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招聘信息。

  考生还可以拨打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60909227;政策咨询电话23328919;监督电话23030853查询有关情况。

 

  六、报名、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本次考试招聘公告发布、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等均在网上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8:00至12月12日16:00。笔试缴费时间:2011年12月7日8:00至12月14日22:00。

 

  七、如何规定报名的资格审查?对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有什么限制?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都将安排专人值班,接受考生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招聘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变更招聘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并对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违反招聘规定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公开招聘活动。

 

  八、什么情况下可以改报岗位?

  按照《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8:00至16:00。

 

  九、考试如何进行?有无辅导材料?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连部分。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管理岗位和通用专技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医学类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医学综合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

 

  十、笔试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笔试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医学综合知识)。考生要注意考试规定,参加笔试之前,要先从网上下载准考证。2011年12月26日8:00至12月30日16:00为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2年2月1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十一、如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有什么注意事项?

  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以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一定注意,在面试前,以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如何进行专业考试和面试?对专业考试有何要求?

  本次招考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组织专业考试及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和负责。专业科目考试的试题命制和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专业考试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将规范的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密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申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再增加,已申报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取消或变更。

 

  十三、对面试的组织工作有何要求?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市派考官、招聘单位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7人组成。面试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制。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2月13日8:00至2月17日22:00。面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至2月19日。

 

  十四、如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十五、本次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开招考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7:3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今年对考生面试成绩有一个新规定,即结构化面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否则,将不能进入体检。

 

  十六、如何组织体检?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之内完成。

 

  十七、对考察工作有何规定?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十八、公示及聘用有何规定?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要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九、监督检查及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点监督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将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在什么情况下要回避?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别规定,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公务员法》或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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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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