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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院2012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院简介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23日,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二、招聘原则

  我院2012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专业及人数

  我院2012年拟招聘教师12名,其中:轮机工程专业3人,焊接等相关专业2人,旅游管理专业2人,航海技术专业1人,体育专业1人,英语专业1人,物流相关专业2人。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专业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2011年12月)

  我院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2年1月31日——2月9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jmvi.cn/hyxy/)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2年2月10日——2月16日)

  报考人员可登陆:

  学院网址:http://www.tjmvi.cn/hyxy

  下载、填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毕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2012年公开招聘”为题一并发至邮箱tianhyrs@126.com。

  联系电话:022-28779607

  2.资格初审:

  学院干部人事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对网上初审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及面试(2012年2月)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参加我院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笔试、面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比例不足1:3,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考官由学院领导、干部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专业专家组成,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的方法、内容、时间、地点届时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发布)。

 

  (五)体检(2012年2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学院干部人事处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2年2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2年3月)

  我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2012年3月)

  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2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院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9679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附件下载: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职位表)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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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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