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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2月22日、23日、24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时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nbuerchu@sohu.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同时,考生应于2月1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填写,贴考生本人照片,所在学校盖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所在单位盖章,贴照片)、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不同意在考察时提供)。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 定向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考生,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具体请查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会计从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

  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1日。考生需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中关于纵跳摸高的标准,具体为:男≥265厘米;女≥230厘米。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时间为45分钟,由考生根据本人的情况作答,不需要专门准备。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月24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报到时间为当日上午8:45,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

  报考网络安全保卫局、网络技术研发中心考生须进行职位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口头简答。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联系电话:010-66263220。

  报考法制局考生须进行法学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论述、口头简答。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联系电话:010-66263467。

 

  四、考察与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经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

  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组考官面试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被列入考察范围。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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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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