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考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面试递补公告
2012-02-17 15:5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如下(按职位、姓名拼音排序):
准考证号 |
姓名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分数 |
902171302504 |
陈蕾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二 |
116.9 |
902170880120 |
龚志洋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二 |
116.9 |
902113031722 |
刘晓亮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二 |
116.9 |
902170131515 |
王龙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二 |
116.9 |
902139081221 |
王晓林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二 |
116.9 |
902165023128 |
刘波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三 |
116.9 |
902171021211 |
张帅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三 |
116.9 |
902113030322 |
崔刚毅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四 |
106.3 |
请递补考生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1月29日(周日)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于2月20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相关材料传真至中央纪委干部室,面试报到当天务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具体内容见面试公告)。递补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0日(周一)上午11:00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59595414(兼传真)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2年2月16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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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