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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和平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队伍年龄梯度更加合理,人员配置更加科学,我们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教师。根据《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5.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和平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2年3月31日开始,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

  和平教育网:http://www.hpjy.gov.cn/zhaopin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4月5 日至4月9 日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hpjy.gov.cn/zhaopin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通过报名系统将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的电子版上传到报名表中。(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我们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表进行审查,48小时内网上回复报名是否通过。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时,如发现本人信息与招聘条件不符,取消其面试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012年4月19日到和平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平区甘肃路40号),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五、考试与考察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在http://www.hpjy.gov.cn/zhaopin网址公布。

  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面试成绩在http://www.hpjy.gov.cn/zhaopin网址公布。

  3、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公示与聘用

  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平教育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间人事档案一律存放在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27110984

 

  和平区教育局

  2012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2012年和平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点击标题下载)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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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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