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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委(局)补充工勤技能人员的需要,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

  汽车驾驶。

 

  三、招聘人数

  招聘1人。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3、具有2年以上汽车驾驶工作经历;

  4、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5、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和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77号)。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招聘单位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汽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不能开考。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对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考评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单位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结果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信息网和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022—233127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22—23302653

 

  2012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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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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