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9月24日练习
2011-09-24 11:55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http://tianjin.htexam.com/常识模块是天津公务员考试中比较难复习的一个模块。由于知识点比较分散,常识模块分数的提高主要靠考生日常积累。因此我们每日推出五道针对常识模块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常识的题目帮助考生在复习中日积月累,攻克常识模块复习的难关!
【9月24日练习】
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 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 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2.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3.在一起行致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
A.国务院
B.全国火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5.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答案】
CA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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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