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0月9日练习
2011-10-09 09:4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http://tianjin.htexam.com/常识模块是天津公务员考试中比较难复习的一个模块。由于知识点比较分散,常识模块分数的提高主要靠考生日常积累。因此我们每日推出五道针对常识模块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常识的题目帮助考生在复习中日积月累,攻克常识模块复习的难关!
【10月9日练习】
1.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3.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A. 自主行为
B. 代理行为
C. 抽象行为
D. 具体行为
4.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5.在法律行为的分类中,以下根据行为构成要件分类的是:
A.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B.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C. 主行为与从行为
D.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答案】
CCC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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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