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2月7日练习
2011-12-07 15:54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http://tianjin.htexam.com/【导读】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2月7日练习
常识模块是天津公务员考试中比较难复习的一个模块。由于知识点比较分散,常识模块分数的提高主要靠考生日常积累。因此我们每日推出五道针对常识模块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常识的题目帮助考生在复习中日积月累,攻克常识模块复习的难关!
【12月7日练习】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
A.可酌情受理
B.可征求被告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
C.应当受理
D.不予受理
2.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 )
A.融资合同
B.互易合同
C.行纪合同
D.订婚协议
3.订立合同时,下列关于合同主体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C.签订合同属于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不能由代理人签订
D.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外签订担保合同
4.在刑事诉讼中,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 )
A.立案程序
B.侦查程序
C.起诉程序
D.一审程序
5.下列人员中,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
A.律师
B.被告人的监护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答案】
DD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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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