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之社会组织管理(2)
2011-10-21 15:4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http://cpc.people.com.cn/至于评估,是个自选项目,很多社会组织希望通过评估得到3A、4A或者5A认证,提高公信力,但是有问题的社会组织可以选择不参与评估,回避和掩盖问题。所以,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过程中而不是入口,弱化登记而加重监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核心在于资金相关行为,一方面是资金的来源,比如募款和商业合作行为,另一方面是运作,比如和商业组织的合作。
降低登记门槛,加强过程中的监管
王名介绍说,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国际通用的管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追惩制,一种是预审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预审制,也就是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时候比较严格。而像英国采用的是追惩制,在登记注册的时候降低门槛,但是在登记注册之后加强监管,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实施严厉的惩罚。
英国查处有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主要也是通过举报,他们有遍布全国的举报中心,如果接到举报,会在24小时之内作出反应,对相关组织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则会由对议院负责的慈善理事会对该组织进行托管,设定限期改选理事会,一般是在三个月之内。
我国目前没有托管这样比较刚性的手段,法律没有赋予政府这方面的权力。
王名说,今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在讨论修订,目前已经完成讨论,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讨论修订的相关条例就希望降低登记门槛,加强过程中的监管。
王名认为,除了研究和开发更多的监管手段以外,还应该建立公益举报和回应系统,对举报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现行的举报就是通过写信、信访等手段,不是非常有效,而且反应慢,对于一些影响比较恶劣的事件,等有关部门作出反应,坏的影响早已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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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