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2-27307496 18920759139 天津分校

 

  在西方国家,媒体和舆论对司法机关当然是有权进行监督的,但这种监督与其对其他公共权力的监督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媒体和舆论监督司法的权利与其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相比,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例如,《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特别规定,各国法律可以基于维护司法官员权威和司法公正的目的,对公民的表达自由予以限制。这反映了西方国家对司法的特殊保护。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媒体在批评监督国家元首、议会、政府首脑及其领导的行政机构时则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可以说仅受到法律最低限度的限制。

 

  西方国家签订的公约及其制定的法律为什么能够使得司法在面对媒体这个“无冕之王”时享有“特权”?说到底,这不是司法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来的“私利”,而是公众在权衡司法公正与言论自由这两种价值后作出的民主而理性的选择。媒体和舆论在介入司法事件时必须小心翼翼地维护司法机构及其官员(主要指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和公信力,因为这是全社会的根本利益所在。当公众坚定地认为维护司法权威是国家最大的公共利益时,媒体在介入司法活动之前必定会慎之又慎。

 

  不仅如此,西方国家为保护司法,并不完全相信媒体的“谦抑”,在要求媒体自律外,还常常通过法律直接规定媒体报道与评论司法案件、司法判决、司法人物时必须遵守的种种准则。西方国家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总的说来享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度,照理说,法律没有必要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司法机关及其官员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设置任何特别的优待和保护,可他们为什么还是要这么做?为什么面对司法时,西方人念兹在兹的“言论自由”,在这里就得“打个折扣”、“拐个弯儿”?个中缘由和道理值得我们深思。

 

 

 

推荐阅读

天津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之报纸媒体

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之国博办婚礼是商业化还是私有化

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之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

天津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之网络隐私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天津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天津华图首页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主页 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张可书)

经典图书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天津市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