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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清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各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党发〔2002〕21号)精神,结合武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为目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综合考核、具体量化,按绩评分、优者优分”的办法,高质量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努力做到部队、军转干部、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安置计划

  团职军转干部,符合安排处级职务条件的,安排任乡镇、街道副职或区直委局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不符合安排处级职务条件的,安排到区直委局机关任科级职务。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下同)一般安置到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市下达的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和各接收单位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近几年来接收军转干部等情况,分别拟定《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初步方案》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和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依据档案评分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评分小组,依据军转干部本人档案,按照《武清区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见附件)逐人进行计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按团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分别排序。

  在排序时,如遇考核分数相同,职务高的名次排在前(技术干部按级别对应行政职务,下同);如遇考核分数相同,职级也相同,则担任同一职务批准时间早的名次排在前;如遇考核分数相同,担任同一职务组织批准时间也相同,则在部队服役时间长的名次排在前;如遇考核分数相同,在部队担任同一职务组织批准时间、服役时间也相同,则年龄大的名次排在前。

 

  (三)公布评分结果

  通过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将按照《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评分情况和排序结果,向军转干部公布。军转干部如对自己的分数有疑问,可在公布分数的五日内按管理权限分别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查询,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答,逾期不再办理。

 

  (四)自择工作单位

  军转干部自择工作单位前,召开接收单位会议,公布安置计划。

  军转干部在指定时间内,按照评分排序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在安置计划内自择一个工作单位。单位选定并填写《军转干部自择单位登记表》后不得更改。如本人因病因事在指定时间不能参加自择工作单位的,可面委托代理人代选单位,并将委托书交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备案。军转干部(或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内缺席或放弃自择工作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另行安排时间在安置计划剩余指标内自择工作单位或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直接安置。

 

  (五)办理有关手续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军转干部自选工作单位情况及时通知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要在5日内将具体岗位的落实情况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军转办。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军转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或工作单位报到的,按弃权处理,区人事局将其档案退回市军转办。

 

  三、有关问题

  1、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按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

  2、安置在国家公务员岗位的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需通过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考核,获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证书》,并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安置计划中涉及特殊要求的单位和岗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自愿报名、按分推荐、定向考试、择优安置”的原则和有关程序办理。

  4、军转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参照其本人原工作单位的性质予以安排适当工作。原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性质的人员,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性质的人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按管理权限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业人员进入市场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子女转学(借读)由区教育局负责。军转干部落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领导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由区委研究决定。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武清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处理军转干部安置日常工作。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武清县团职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武党组号〔1999〕85号)、《武清区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津武人〔2001〕71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武清区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

 

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武清区人事局

2005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天津市武清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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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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