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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事业单位考试-马哲之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这就是说,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①从空间上看,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物质运动形式也各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②从时间上看,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现实存在的矛盾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首先,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其次,每一矛盾内部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同一个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一般说来,其中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3)矛盾地位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重点论就是要在认识和实践中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毛泽东把抓重点的方法叫“牵牛鼻子”的方法。不分主次,平均使用精力的方法叫均衡论。两点论就是在着重抓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时也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及其非主要方面,以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在此要反对一点论。重点论和两点论是统一的,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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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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