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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选调生考试综合知识:真理与价值(二)

  1.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活动,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其特点主要有:(1)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认识对象的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评价性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知识性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主体的状态、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识是不以主体的具体特点为转移的;评价性认识所认识的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因而主体的存在状态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必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结果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3)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是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们所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包括对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两个方面的认识。只有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评判。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差异或矛盾,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没有客观标准。由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只有与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2.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首先,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自觉反映,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其次,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发展的规范因素。最后,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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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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