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之食品安全(3)
2011-07-27 11:4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天津华图 来源:http://www.tj.gov.cn/
归根到底,就是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进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这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却是强基固本之策,是打基础、保长远的工作,务必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12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为切实加强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形成监管合力,12号文件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2011年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
12号文件对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负责各环节监管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各环节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增强大局观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边界不清、监管空白等监管漏洞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要各负其责,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切实提高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12号文件还对严格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加大对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地方及其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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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