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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写作技巧之用语规范

 

  二、公文写作用语的基本特征

  (一)实用性

  俄国形式主义者们把人类的语言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虽然在同汇、语法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功能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实用语言的功能是传达词语的同典意义,人们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时候,可以依靠平时养成的习惯,很容易地认识它的指向物,理解其表达的含义。而文学语言在使用中则更为灵活,语句在文章中可以表达出很多不同的含义,它是对实用语言进行“扭曲”、“变形”、“施加暴力”后“反常化”的语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为了消除读者的习惯性,使读者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流连忘返地去感受语言本身,从而延长读者对事物的感知过程。对此,俄国著名形式主义文学理论家什克洛夫斯基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知提供出来;艺术的程序是事物的“反常化”程序,和予以其复杂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

  我们摘引这段话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实用语言。如果说文学语言是表现感觉的语言,那么实用语言则是表达认知的语言。我们在申论写作的过程中必须分清这两种语言,才能够避免用文学语言写公文的荒唐现象

 

  (二)规范性

  公文写作用语,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语言。在词汇上,公文语言严格遵照其同典意义;在造句上,公文语言严格遵循语法规则;在修辞上,公文语言只适当运用比喻、对偶、排比、设问、等常规修辞格,而对夸张、通感等修辞格一般不用。这样的规范性可以保证公文的不同读者在理解上能够趋向一致,不会因个人的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可以这样说,规范性是公文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保障。

 

  (三)模式性

  在公文写作中,一般会有一些模式化语句和用语,在有些场合,特定的公文写作的用语甚至是必须使用的。模式化语言对于其他文体来说可能是一种限制,而对于公文写作来说却是一种必需。

  公文写作的模式化还体现在其文章的体式上,每一种体式在写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这些套路是在公文的使用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沿用它们可以实现方便、简洁、有效的目的。如“特此函复”这一说法,如果换用别的语言来表达,则无法实现这样简练明了的效果。如果在公文写作中故意标新立异反而会让人觉得不伦不类。

 

  我们在申论的写作过程中,考生需要尽量使用正式的公文写作的用语,在相关的题目中要学会准确使用公文写作的标准格式。按照一个正式的公务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使用适当的用语和表达方式是在申论考试中取得高分的基本条件。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通过阅读政府报告、权威机构发布的政策分析的相关文章来学习正式的公文写作用语,通过适当量的练习,相信写作的能力可以得到相应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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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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