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群体性突发事件(2)
2012-06-13 11:2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http://tj.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人民网 李希光 郭晓科第二,匿名参与。为什么一个人在群体性事件中敢于打砸抢烧甚至杀人?主要是由于匿名参与。形成群体的个人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使他们敢于发泄出于本能的欲望,群体是无名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大部分人是匿名参与的,在人多势众的情况下,法不责众的心理助长了犯罪行为。一件事情明明有违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已经做了,并且在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就会使人们产生非理性的思维,于是我的无意识、他的无意识,以及众人的无意识汇聚成流,造成了使“不正常”现象成为“正常”的“集体无意识”。[7]
第三,自发规范。为什么匿名参与的人群会发生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群体性事件中的人虽然是“乌合之众”,但往往会自发地采取统一的行动,也就是“自发规范”。群体的一个重要集体心理特征就是自发规范,情绪上相互传染,行为上相互模仿,群体中的个体害怕自由。艾里克·霍弗认为,在奴隶制社会里,容易闹事的是刚刚获得解放的奴隶,他们的不满来自自由带给他们的苦恼。希特勒的一句名言是“参加群众运动是为了逃避个人责任或为了得到免于自由的自由”。[8]
第四,社会挫败心理。群众运动最大的吸引力之一,就是它可以成为个人希望的替代品。在一个深受“进步”观念影响的社会,这种吸引力尤其强烈。因为进步的观念会把明天放大,这样那些看不见自己前景的人的失意感就会更强烈。改革开放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人群的分化,在社会的“进步”过程中,一部分人深深地感受到了失意感和挫败感,自认为自己的人生不可救药,这种挫败感是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
第五,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理论 (Relative deprivation) 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弗(Stouffer,1962)提出,其后经默顿(Merton,1968)的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它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9]
默顿认为,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10]
相对剥夺感往往产生于相对剥夺地位,后者指的是某一个人或社会群体与同一社会的其他成员或者群体相比较,所处的对有价资源占有较少或不占有的状态。相对剥夺感则可能是介于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在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是否正在“沦入相对剥夺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揭示:一是人们是否丧失了传统社会条件下的既得利益;二是人们是否得到了期望得到的改革收益。
第六,外部归因。埃里克(2011)通过对码头工人社会运动的观察发现:我们都有一种倾向,就是从自身以外的原因寻找解释自身失败的理由,这被称为“外部归因”。哪怕我们自身的处境是由个人能力、性格、外貌、健康等个人因素造成的,我们还是会坚持向外寻找理由。与之相反的,成功者哪怕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他仍然相信是自己的优秀造成的,这就是“内部归因”。[11]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会形成一种共识:一切问题都是体制问题、政府的腐败造成的,把自己的失败归结于社会、政府和制度。为了表达不满,有挫败感的人群就会在网络的煽动下走上街头抗议,这种街头抗议在意见领袖的组织诱导下有可能归结于政权的原因和制度的原因。
第七,敌对共识。对社会秩序和现政权最大的挑战是敌对共识的形成。所谓敌对共识,是社会群体在媒体和意见领袖的诱导下,把多数人的注意力禁锢在一个方向上产生一种情绪和立场的趋同。意见领袖往往用这样一种共同的感受和情绪来定义社会紧张的原因: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社会问题?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社会不公?是因为有不合理的制度、专制的政府、腐败的官员。这样一种敌对共识对于突发事件给予共同的语境和解读。整个中国现在无论发生任何事情,有些是个人行为或者个人的刑事犯罪,最后都被解读为政府和体制的问题,这就是敌对共识。如果有了这样一种敌对的共识,大家就有共同的期待,期待改变制度等。
三、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舆论引导与管理
突发群体性事件之前,舆论先行。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是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催化剂,舆论引导的目的是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范围,为社会发展争取良好的舆论环境。
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的目的是通过强化、放大积极的、建设性的社会舆论,削弱和化解消极的、破坏性的社会舆论,疏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舆论引导工作至关重要。
第一,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工作。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干预等系统工程,统称为舆情信息工作,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反复强调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在新的媒体环境下,党和政府需要在完善已有舆情信息汇集渠道的同时,开辟多种新的舆情信息表达途径,如重视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形式表达舆情的渠道,以及建立专门汇集和分析舆情信息的舆情直报点等其他渠道,让民众的呼声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和政府。此外,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冲突,迅速收集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有效反映各类社情民意,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社会冲突提供了可能。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成果“舆论引导及社会舆情预警系统”(简称舆情系统)是以社会舆情的监测、研判和预警为工作目标,以互联网信息挖掘技术和分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软件为主要工具,以灵敏高效的工作网络机制为保障,为党和政府的舆情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其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对当前社会热点话题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尽量降低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科学预测重大危机事件的舆论走势,提供危机管理和应对的决策参考。
第二,维护人民利益,争取民心民意,提高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争取民心的前提条件,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新的执政环境、执政任务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强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贯彻好这一执政理念,就能不断巩固和扩大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就能更好地凝聚起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力量,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和风险,实现繁重的历史任务和历史使命。重视舆情、掌握民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为我们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第三,掌握宣传舆论工作主导权,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归根结底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工作。
面对复杂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意识形态斗争现状,要敏锐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动向,从而更好地掌握舆论工作主导权,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提高党的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改进和创新宣传思想工作。
要掌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人民群众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最大限度地同意不同方面、不同阶层人们的意志和行动,并防止不良意识形态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侵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四,综合运用软手段和硬手段,巧妙引导舆论。对可能激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及时、有效地开展舆论引导,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减小其破坏性。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要综合使用软手段和硬手段,并更多、更巧妙地运用软手段来积极引导舆论。
所谓软手段,是运用道德的约束、集体心理的干预、传播的说服等手段,疏解社会情绪,缓和社会矛盾,及时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把可能导致群众骚乱、暴乱的语言遏制在萌芽状态。所谓硬手段,是指为防范和控制严重的社会动乱,要果断地切断动乱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联系渠道,如切断互联网和通讯信号,使暴乱策划者的声音无法传递出去,同时采取戒严等手段,果断平息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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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书)